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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克黄金不翼而飞,一个可疑身影,牵出案值700余万元的冻品走私……

发布时间:2023-05-11 16:42:35 来源:CCTV今日说法

“ 对我们来说的话

我们就是说想把这个钱追回来

最大限度减少我的损失


【资料图】

这个是我们最大的诉求了 ”

派出所百米附近的金店被盗

2020年3月23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某金店2800余克黄金首饰被盗,价值约100万元。

案发现场位于当地最热闹的商业街,距离派出所只有100多米。店主朱先生告诉警察,自己与妻子在大门镇经营这家金店30余年,没有打烊后将贵重物品放回保险柜的习惯,谁料当日金店后门的U形锁被人用液压钳剪断,展示柜台被撬开,店内几乎所有的金器都被洗劫一空。

金店内一片狼藉,店内的公共视频已经被作案人员破坏,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物证痕迹。

对于那些曾在现场出现又看似具备作案条件的人,警方一一走访调查,他们的作案嫌疑被排除。

盗贼手法老练,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警方认为,很有可能是盗窃前科人员所为,同时了解金店内部结构,应该是熟悉路况的本地人。

通过梳理公共视频,一个可疑的身影出现在警方视野,他身着黑色羽绒服频繁在金店附近出没,且有意回避路面的视频探头。

技术人员多次比对后,发现曾有盗窃前科的陈某与视频中的黑衣男子在走路姿势上高度相似。

金店老板朱先生和妻子告诉警方,案发当天,他们曾看到陈某在金店门口徘徊。案发后,陈某就消失不见了。由此,陈某的作案嫌疑直线上升,但是步态比对不能作为证据指认陈某,于是警方对陈某展开秘密调查。

一笔异常收入,牵涉百万冻品走私

在一次走访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最近有一笔异常资金收入。

很快,陈某的资金来源变得清晰。大门镇属于沿海岛屿,周边有很多码头,同时也有一些无人看管的野码头。有人在此时联系陈某寻找可供船只停泊的野码头,疑似要准备走私活动。

陈某对于警方的秘密调查毫不知情,毫无戒备的他开始在大门镇周边地区活跃起来,联络货运车辆并圈定可供船舶停靠的地区。针对陈某的动作,警方也做好了万全准备。

2022年6月1日凌晨4:00多,一辆重型货车被执法人员拦截盘查,被截停的货车上装载大量牛肉类冻品。司机向警方交代了接货细节和卸货码头。由此确定,这就是陈某选定的走私码头。

在赶往码头追缉的过程中,警察截停扣查了另外三辆涉嫌走私的货车。经过盘点,查扣的冻品有63.5吨,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全部是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肉制品,一旦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熟悉路况的陈某趁着夜色落荒而逃,当天上午警方在陈某家中将其抓捕。

在审讯中,陈某坦白了参与走私案的过程,也交代了上家的具体信息,然而,他对“3·23黄金盗窃案件”矢口否认。 [page]

嫌犯落网,黄金盗窃案水落石出

对陈某实施抓捕后,警方再次对他身边的关系人进行梳理,推测陈某盗窃黄金后应该有人帮助他完成销赃。

温某是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本地人,陈某被捕后,他积极为陈某聘请律师打听案情,与此同时,温某银行卡的几条转账信息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警方找到与温某有资金往来的金店老板吴某,了解到在2020年5月到6月前后,吴某三次从温某手里收购黄金共计2000余克。

温某交代黄金确实是陈某卖给他的,但当时询问陈某黄金的来历他也是含糊其辞。

警方以温某、吴某的供述为突破口,对陈某开展针对性审讯,全面突破其心理防线。面对证据陈某开始坦白,他向警察供述,两年多前的那个雨夜他确实盗窃了朱先生开的金店,拿走了里面全部的黄金饰品,藏匿在山上的石块底下。

几个月后,陈某联络了朋友温某,以低价将黄金变卖,前后到手了60余万元。后来,他以为警方放弃了对黄金盗窃案的调查,就大着胆子开始参与走私,却没想到警方一直在对他进行秘密调查。

2022年12月,陈某向公安机关彻底交代了其实施“3·23黄金盗窃案件”盗窃和销赃的全部犯罪。目前,该案部分赃款已经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Q1:在本案中,对于受害者的哭诉与要求警方也很纠结,把嫌疑人抓起来问一下是不是就能水落石出了?

A1: 警方会根据证据的状态来采取行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一个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有充足犯罪证据。本案中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现场没有直接证据,也没有查到赃物,并不能够确定就是他实施了盗窃。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没有马上采取羁押措施。 

Q2:如果线索已经指向了某一个人是犯罪嫌疑人,这时警方还要做哪些工作把证据做扎实呢?

A2: 目前各地警方包括整个公安系统对于案件留下的犯罪证据都会建立罪证库。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非常严苛,要形成一个证据链,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作案工具......如果有一两环缺失,可能就无法定案和定罪,法律上叫做排除合理的怀疑。 

Q3:黄金盗窃案中销赃的温某和金店老板吴某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A3: 本案中,陈某是盗窃黄金首饰的人,温某和吴某实际上实行了收购黄金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任何一个收购者知道这批黄金是赃物,就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担的刑事责任,要看警方对温某和金店老板是否明知是赃物的证据进一步发现的情况来确定。 

Q4:警方在侦办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还牵扯到其他犯罪线索,从而两起案件全都侦办了,这种情况是否常见呢?[page]

A4: 在公安工作时,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本案稍有不同。前面对于百万黄金盗窃案,警察是凭经验确信是陈某实施的,缺少相关证据,不能够采取强制措施。但是走私案一发现,就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可能为了辩诉交易,让自己更好地减轻处罚就愿意认罪认罚,而把以前的罪也交代了,认了以后,后来的司法就会给他一个相对轻的处罚和一个比较迅速的处理。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岛城寻金》(上)(下)

记者 | 孙铭菲 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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