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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焦点:“亿元天价片酬”不复返?更严新规 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08 21:5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7月,一则“某演员片酬高达1亿元”的新闻引发关注。随后,相关公司发布更正公告表示总金额为7264万元。虽然数字有所减少,但演员畸高的片酬依然饱受诟病。

未来,这样的奇葩现象可能不会再出现了。


(资料图)

8月8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以网剧为代表的网络视听节目被纳入新的监管体系。

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多位市场人士表示,这对于行业未来意义重大,也将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网剧等迎来新规范

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在此前2004年8月公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基础上修改的。通知表示,随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的快速发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此次修改,便是顺应这一时代趋势。

本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具体来看包括四大方面:

其一,完善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在管理对象方面,按照“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要求,明确将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畴,明确将经纪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主体以及在他人组织下参与节目制作的主体纳入管理范畴。

其二,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其三,在行政许可设定方面,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了优化,包括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取消逐级审核环节、合并电视剧片制作许可、进一步明确许可条件、简化申报材料等。

其四,完善对节目制作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有关机构、个人的配合义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薪酬管理引关注

2020年4月,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和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厉行节约,共克时艰,规范行业秩序的倡议书》,其中提到全行业严格执行限薪政策。

2020年7月,一则“某演员片酬高达1亿元”的新闻引起关注。相关公司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5月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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