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称,交付的房屋墙体存在多处墙体严重裂缝,质量问题从房屋交付后的三年多时间里一直没能解决处理,袁某还表示,如果解决房屋质量问题,自己就会还款。
法院认为,根据《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中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并判决袁某给付房地产公司剩余购房首付借款及违约金。
戴金花表示,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政策是“房住不炒,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而“0首付”、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等行为容易助长炒房行为,不利于楼市的长期稳定。
王若琳强调,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的行为,不仅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增大金融风险,而且因合同瑕疵可能引发相关责任。一方面,第三方与购房者签订借贷合同,违反了我国的住房信贷政策,相关协议效力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发生争议,各方的权益未必能够得到足够保障。
另一方面,购房者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购房者如存在违法获取按揭贷款的行为,可能需要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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