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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短讯!10年前130万买“理财” 到期连本金都没收到!起诉后结果是……

发布时间:2022-09-14 09:3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曝光了投资者买理财产品遇到的“奇葩事”。

据悉,投资者曹先生2012年斥资130万元购买了一款“银行理财”产品,实则为广发银行金山支行代销的私募产品,彼时工作人员称“产品复合收益率达到60%-70%,三年返本,七年返还全部收益”。


【资料图】

不过,曹先生表示,产品到期后至今未予兑付,而且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该理财产品为私募股权基金,莫名其妙成为了一家公司股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30万投资到期未兑付

曹先生购买理财产品的经历要从十年前说起。

据曹先生描述,2010年,自己将卖房所得约300万元存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2012年年中,广发银行金山支行的工作人员周某打电话称,金山支行内部有一个专门针对VIP客户的会议,“推介一个很好的理财产品”。

7月2日,周某再次致电曹先生,称上次推介的新产品正在销售。周某介绍称,该产品复合收益率达到60%-70%,每年有90%强制分红,三年返本,七年到期返回全部收益。资金安全无风险,很多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员工都购买,机会难得。

收益高、风险低的产品,当然颇为诱人。于是,在周某指导下,曹先生当场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开卡,其妻子将钱转至曹先生名下银行卡,购买了110万元本金的理财产品,并依照周某要求在若干空白A4纸上签字,但未填写日期。7月12日,曹先生又按照之前的流程购买了20万元该理财产品。

不过,曹先生表示,在认购产品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该产品系中金鲁合基金,自己一直认为该产品系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而且该产品原本在2019年8月到期,但曹先生至今没有得到兑付,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广发银行上海金山支行、北京中金鲁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金及收益。

法院判定银行负有过错

对于曹先生描述的情况,法院表示,本案系一起由个人投资者在银行网点认购私募股权基金所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为三方面:一是案涉产品究竟是广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还是中金创新公司发起设立的中金鲁合私募股权基金;二是广发银行金山支行是否存在代为推介销售的行为,如有则在上述环节中是否负有过错;三是曹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投资本金及收益。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曹先生未能提供相应的书面凭证,而且根据其提供的《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上载明的收款人信息及“用途及附加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中将其登记为有限合伙人的事实等,对曹先生的主张不予采信。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本案中,广发银行金山支行未能举证证明在代销案涉私募基金产品前已对曹先生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评,且其风险承受能力与案涉产品相匹配,亦未能提供曹先生办理业务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因此,广发银行金山支行未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未妥善保管业务资料,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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