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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今亮点!最高预增10倍!300亿锂电牛股绩“炸裂” 却有这个隐忧

发布时间:2022-10-14 16:37:31 来源:中国基金报

多名时任董监高被处罚

行业的红利不知道能吃多久,就公司的治理和内控来看,同在13日晚的另一则公告令人担忧。

公告显示,江特电机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经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5万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万元,虚增存货9529万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亿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江特电机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军,时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宜春银锂董事长罗清华,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龙良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闵银章,时任宜春银锂总经理辛毅敏,时任宜春银锂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部长柳光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监管局決定:

一、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朱军、罗清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龙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四、对闵银章给子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对辛毅敏、柳光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值得庆幸的是,江特电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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