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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天下!中证协三大要求规范研究业务 监管矛头明确指向近期舆情高发事件

发布时间:2022-08-24 17:51:36 来源:财联社

监管对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推动研究业务的健康发展,再做新要求。

最新下发的《情况通报》就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其一是就研究报告中披露公司持股情况重申要求;其二是进一步规范调研纪要管理;其三是加强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从上述三项要求来看,均与近期卖方研究出现的问题,近而引发舆情关注有关。

第一项要求中,重申披露券商持有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等。除了做市业务外,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均包含在内。


(相关资料图)

第二项要求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第三项要求是对分析师外部参评管理,也是本次发文的重点,在证券分析师受到监管处罚、监管措施、立案调查或自律惩戒等情形时,应终止继续参评,已获奖的须取消当年奖项。

关注一: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研报中要披露持股

中证协最新下发的证券研究领域的《情况通报》中,涉及研究报告中披露公司持股情况、加强会议纪要管理、加强分析师外部评选管理三方面。中证协表示,此举是为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在研报管理方面,证监会2020年3月份修订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提及了公司持股披露要求,即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在证券研报中披露持股情况,且在研报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本次《情况通报》对此规定加以补充,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了持股范围,即“包括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下,除做市业务外,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主要为跟投),且持股类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发行股份”;

二是细化了持股情况披露的内容,“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

三是要求在研报中向客户披露“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

中证协表示,后续将在修订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相关自律规则中进一步明确该项要求。

关注二:调研纪要管理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客户

在调研纪要管理方面,中证协要求券商加强分析师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再次重申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的具体要求,即“上市公司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与此前不同的是,中证协强调,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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