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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讯:非法获利2300万行贿350万 诺安前基金经理老鼠仓细节披露

发布时间:2022-09-13 15:57:03 来源:第一财经

值得一提的是,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送给经侦总队退休人员唐某 80 万元。并通过唐某(已判决)请托该案承办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五支队支队长王某(已判决)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

根据证人供述,唐某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法制科科长,与该案经办人王某是徒弟关系,可以让王某提供帮助。

王某接受请托后,多次帮助邹翔分析案情,完善数据分析报告,并交给邹翔一份载有其在诺安公司任职期间管理数据的光盘,让邹翔尽快分析数据,降低涉案的获利金额。

为此,邹翔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13次单独或委托唐某给王某共计350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等,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45万元;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两人违法所得约2355.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多名基金经理涉及老鼠仓

近些年来,通过“老鼠仓”获利的基金从业者并不在少数。上海证监局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基金经理乐某在上投摩根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近5500万元,并从中获利165.37万元,被监管“罚一没一”,共计处以330余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乐某除了先后担任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成长先锋、双核平衡、中小盘、健康品质生活等五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还是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等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因此享有基金交易查询、决策等权限。

此外,上述期间,乐某还间断性受托承担成长先锋等十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备份授权交易,或基金备份授权交易相关职责。在这两种授权下,乐某的权限,前一种是按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指示下单,后一种则视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所有权限,因上述任职知悉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

上述任职期间内,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实际控制使用在华泰证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营业部开立的王某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成长先锋、中小盘等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1.98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165.37万元。

通过老鼠仓获利,并不仅仅是基金经理的专属。近年来,甚至连公募基金的技术人员、私募研究人员,也成为老鼠仓的主角。大成基金的一名前技术人员,因利用职务权限,查看该基金所管理的账户信息,而后买入股票获利而被处罚。而私募基金汐泰投资研究总监钟成,则因向他人泄露该公司基金未公开交易信息而受到监管处罚。

2021年12月24日广西证监局公布的决定书显示,大成基金原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在任职的近4年时间里,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约6.69亿元,盈利575万元。

关键词: 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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